中共富顺县司法局党组
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安排,2023年8月28日至9月28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1月4日,巡察组向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科股室局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巡察整改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科,办公室主任由刘丽同志兼任,负责牵头整改日常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由肖琳同志兼任,政工科全体干部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巡察整改具体工作。现因工作临时变动,调整为现任副局长林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目标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局党组负责人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制定《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将巡察反馈的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针对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43个问题,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党组书记、局长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牵头负责12项具体整改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全程跟进督导。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正常推进,领导班子、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定期汇报、专题会议等方式,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集中整改期间,局党组会研究布置5次,以严格的督查问效促进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整改结果高质高效。
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依法治国指示批示精神存在差距。
(1)学习贯彻不深,学用结合不够。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印发的《2024年全县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富委宣发〔2024〕6号)文件要求制定《2024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富司党组〔2024〕10号),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依法治国指示批示精神等重要内容纳入富顺县司法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严格执行《中共富顺县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富司党组〔2024〕4号),截至目前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五次,集中学习研讨三次,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等。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完成整改;第二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统筹推进依法治县作用发挥不足。
整改情况:
一是完成2024年县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事项申报表报送工作,将依法治县工作纳入县级督查检查年度考核计划。完成2023年对县级部门和镇乡(街道)依法治县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目标绩效办。利用年终目标绩效考核的方式,加强对各部门、各镇乡(街道)依法治县工作的督促指导。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领导干部述法工作暨建立法治档案相关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富法委办发〔2024〕2号),截至目前,更新述法档案600余份,顺利完成2023年度述法工作,压紧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广应用“1+8”示范试点成果,目前编制法治台账57册,对标对表全面推广“1+8”示范试点成果自查自纠清单台账,完成法治意识有待提高、行政执法不规范等5个问题整改,对法治意识有待提高、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低2个问题进行建章立制;二是与四川顺安律师事务所、四川平扬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县政府法律顾问4人,为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涉法问题研判、疑难纠纷化解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2024年1至5月开展合法性审核22件。2024年5月24日法制审核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由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处处长陈法君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业务培训,并将培训内容转其他合法性审查业务人员学习;三是根据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入驻龙贯山稻粱园区、苗仙湖现代柑桔法律服务站,为园区企业及周边群众提供标准化、精准化、高效率的综合法律服务;依托20个司法所设置“云律所”线上服务点位,将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资源辐射到村(社区),通过QQ视频、微信视频等方式连线法律援助中心,由值班律师为群众提供专业、免费、“面对面”的法律咨询,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今年以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96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588人次,开展法治宣传116场次,调解各类纠纷996件。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存在差距。
(3)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富顺县社区矫正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完善业务督导机制,对20个司法所全覆盖开展社区矫正业务督导,对6个司法所发出《富顺县社区矫正工作督查整改交换表》,存在问题已完成整改;2024年4月,对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心理矫正业务培训,计划在下半年开展常规业务规范培训;二是对暂予监外执行及有禁止令等刑事裁定内容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全面清理。目前,我县有2名暂予监外执行对象,1名属于哺乳情形,无需病情诊断,1名属于保外就医,已严格落实病情诊断相关规定,5名有禁止令对象已将刑事裁定内容纳入日常监管;三是继续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案件巡察纠违工作,对问题案件及时落实整改,2024年收到《纠违通知书》7份(同比去年减少2份),并对相关同志提出批评意见;四是积极谋划社区矫正“三专”队伍建设方案,向市司法局专题报告我县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配备情况,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力争在2025年前新增2-3名专职社工;五是印发《在全县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三新”教育活动的工作方案》,合理制定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计划,杜绝超范围安排社矫对象从事非公益劳动的行为;六是加快推进智慧矫正中心项目建设。目前,该中心已投入运行。
整改进度: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第六项已完成整改;第四项正在整改中,预计2025年12月前完成。
(4)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
一是2023年12月29日结合市局远程视频培训平台,开展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1场次,接受培训40余人次;对各调解组织加强走访、工作指导,实地走访各级调解委员会道交、医调、商事等20余个,再次对调解工作进行规范;二是撤销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其相关职能划分至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和县住建局、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拟定的物业纠纷化解制度、物业纠纷化解流程图随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于2024年5月14日组织全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司法所负责人进行了为期一天的培训,就调解工作技巧、文书档案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司法所如何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培训,并组织座谈,就如何提升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收集意见和建议。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5)行政执法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1月,会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检察官成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小组;二是根据我县16部门、20个乡镇提交的行政执法自查报告情况选取10个执法主体进行实地评议考核,严格执行方案要求进行考核评分,找出共性问题6个,口头提出整改意见10条。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不够坚决。
(6)安置帮教责任落实不足。
整改情况:
一是司法所与村社区干部对安置帮教对象坚持每月走访并建立走访台账,已经与公安局治安大队建立沟通、协查渠道,司法局方面由促法股股长梁仕渠为联系人,公安局由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赖恩阳为联系人,及时沟通协调安置帮教工作,包括信息互查共享,工作协作等,各司法所每月将安置帮教人员名单共享给派出所已落实;二是2024年1月在市司法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规范统一了安置帮教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安置帮教文书档案,统一了安置帮教对象个人档案的标准和内容;三是新版全国安置帮教工作系统经过半年的试用,已实现司法局、司法所与各地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互联互通,每名服刑人员实现入监后录入系统,发送信息给所在地司法所核查、衔接,出狱前一个月将文书档案发送到司法局,由司法局组织司法所实施安置帮教,工作过程中能及时反馈相关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第二、三项已完成整改。
(7)困难帮扶审核机制不完善。
整改情况:
制定《富顺县社区矫正对象及在押服刑人员困难帮扶工作方案》,完善社区矫正对象困难帮扶摸排、审核、决定的工作流程。2024年2月已按方案要求对16名社区矫正对象和3名在押服刑人员开展困难帮扶。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8)法律援助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
一是在县法院、县检察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在县人武部、县人社局等四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军人军属、残疾人、妇女儿童等重点对象,提供法律援助审查受理等服务。办理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援助案件72件;二是开展2023年度法律援助案件满意度电话回访,案件合格率、群众满意率均为100%;开展2024年一季度法律援助案件评查,评查结果全部合格,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有了进一步提升,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通过诚信承诺、书面核查、电话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实,向有关部门、村(居)委员会获取申请人相关信息,做到应查尽查;四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要求,于2024年1月17日通过富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了富顺县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度法律援助案件及补贴发放情况。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4:部分重点工作落实“打折扣”。
(9)扫黑除恶常态化推进不足。
整改情况:
一是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纳入2024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要点,成立司法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完善相关工作机制;2023年12月、2024年5月,分别通过党组会议学习上级扫黑除恶相关文件,部署重点任务分工;二是2024年4月利用重要宣传节点向民众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2024年5月通过党组会、职工大会在全局领导、职工中持续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教育。
整改进度:第一、三项已完成整改;第二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0)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
一是配备具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资格人员,落实辅助人员2名协助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二是落实行政复议场所规范化建设约200平方米,完善富顺县行政复议中心,挂富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规范“三区”“六室”设置,落实行政复议场所规范化建设,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5万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的财政预算。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1)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送法进企业”“2024年工业企业集中调研服务月活动”,深入了解戎春酒业、上氟科技、润华轴承三家企业服务需求,做好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普法宣传,提高企业规范化生产能力;二是深化“一府两院”联动工作,落实“行政+”模式,实质性化解吉安煤业、鹏英烟花爆竹公司等企业与属地政府、县级部门的行政争议,2024年1月至5月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6件,依法保障民营企业、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是2024年5月13日会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社局等部门召开“一府两院”联系会,落实“一府两院”联动的实施意见,确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缴主体。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5: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
(12)末位发言坚持不够好。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今年截至目前召开党组会14场次,有效防止“一言堂”;二是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组列席党组会,自觉接受监督。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3)列席人员违规表态发言。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2月7日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富顺县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二是今年截至目前召开党组会14场次,民主党派人士列席党组会但不进行表态发言,尤其是不对党内事务进行表态。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4)会前沟通不足,存在轻民主现象。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2月7日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民主集中制》;二是今年截至目前召开党组会14场次,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6: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牢。
(15)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分析研判不深。
整改情况:
一是在2024年3月党组会学习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意识形态领域信息报送和分析研判工作制度》,2024年3月理论中心组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了思想认识;二是按照《自贡市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7+1”责任清单》每季度开展分析研判工作,在2023年9月、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5月分别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并针对不同时期的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三是2024年3月,通过党组会议研究部署防邪工作1次,2024年3月,富顺县司法局召开防邪工作部署会并研判涉邪矫正对象相关情况,涉邪社区矫正对象教育转化工作暂未收到正式文件,该工作还未由县委政法委移交到我局。
整改进度:第一、二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第三项已完成整改
(16)报告和指导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要求,6位领导已将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3年述职报告中;二是按照支部2024年学习计划,常态开展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党性意识,目前已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典型案例通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反间谍法》等,观看了警示教育片3次;三是利用组织生活会前谈心谈话,于2024年1月在党员之前开展了全覆盖谈心谈话,及时了解了干部职工思想状态;四是2024年1月26日在党员大会上通报了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整改进度:第一、二、三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第四项已完成整改。
(17)保密工作不够严实。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4月16日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上,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保密法》《密码法》,强化了干部职工保密意识和纪律观念;二是县司法局313办公室作为单独保密室已经完成装修改造,并且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开展涉密文件审阅、保存等工作。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8)法治宣传工作不够有效。
整改情况:
一是发送通知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设立法治宣传栏,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依法治县目标绩效考核,20个乡镇(街道)已按要求完成法治宣传栏设立;二是开展司法助理员业务培训,2024年2月2日组织开展了司法助理员业务培训,指导司法助理员从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履行“两个责任”有差距。
(19)落实主体责任不力。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春节期间领导干部到联系司法所开展业务指导、作风督查6场次,形成督查通报一期;二是开展一季度廉政谈话33人次,班子成员听取分管股室、联系司法所负责人党风廉政工作情况汇报;三是2024年3月5日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一岗双责”相关内容和自贡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8+1”清单,细化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完成整改;第二、三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0)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全省政法系统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件警示录《越界》和《持续发力纵深推进》警示教育片,在工作群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8人次,发送廉洁提醒272条;二是印发《关于春节期间工作纪律专项督查和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对违反工作纪律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和提醒谈话,责令整改。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8: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到位。
(21)风险点排查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个人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共排查出廉政风险点189个,制定防控措施211条,筑牢防腐拒变思想防线;二是严格岗位风险排查审批制度,本人签字后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由政工科备查。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2)风险等级划分不清楚,定级不准确。
整改情况: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个人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共排查出一级风险点9个,二级风险点71个,三级风险点109个,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提高对自身岗位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的认识。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9:内部监督管理不严。
(23)制度制定、执行存在偏差。
整改情况:
废止2017年印发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重新制定《中共富顺县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富司党组〔2024〕4号),明确人员组成和职责、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和时间要求、学习要求等。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4)对干部职工休假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制定完善了《富顺县司法局休假请假管理办法》,对年休假实施和落实作了具体规定。其中休假制度中着重对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和产假制度做了明确说明,同时对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的审批程序具体细化;二是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建立干部职工休假请假登记台账,政工科负责假条存档备案,及时提醒、督促干部职工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强化日常监管,严格审核请假凭据材料,凡弄虚作假、提供违法违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违规休病假和事假的干部职工,一律按旷工对待,进行严肃处理。截至目前,印发督查通报一期,针对安溪司法所所长蒋执伟未遵守请假制度的行为进行提醒谈话,并在大会上作通报批评。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0: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仍有发生。
(25)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
一是4月8日党组会上,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研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司法行政工作中落地见效。4月16日召开2024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会上集中传达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干部职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和教育学习;二是坚持绩效考核向先进、急难险重岗位倾斜,根据目标绩效办每年工作要求,结合实际于2023年12月22日印发了《富顺县司法局目标绩效奖分配方案》报请备案。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完成整改;第二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6)违规报销差旅费、加值班费。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4月3日由财务分管领导对财务室经办人何春燕、林凡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组织学习《富顺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出行)经费保障办法》,明确报销程序,规范报销流程,同时强化报销资料的审查,未经事前审批同意、填报不规范、程序不完善的差旅费一律不予报销;三是开展报销不规范问题排查,对不合规、不规范的差旅费进行清退,清退违规报销差旅费7380元、加值班费880元,共计8260元,已全部上缴财政局非税专户;四是加强财务人员培训与自身学习,提升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强化报账审核把关,防止虚报差旅情况发生。
整改进度:第一、二、三项已完成整改;第四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1:财务管理不严格。
(27)会计核算不规范,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
整改情况:
一是对往来款进行逐笔核实登记,加强财务从业人员业务学习,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二是对不规范的往来账款逐笔核实清理,清理核算往来款30余万元。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完成整改;第二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8)资金使用存在一定风险。
整改情况:
一是从2023年开始重大节假日对退休职工慰问全部发放到个人,加强日常报账审批审核,严格报账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二是组织职工集中学习《富顺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知识。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9)零星项目采购未按程序进行。
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相关报销单据,2024年4月3日对经办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加强日常报账审批审核,严格报账制度,严格执行《富顺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富顺县司法局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三是2024年5月15日党组会、2024年4月19日职工大会上组织学习内控制度、采购管理办法等,加强职工财务培训和学习、严肃财经管理,提升职工报销相关的财务知识。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0)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工会委员集中学习《工会会计制度》《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重新补选工会委员,明确报销程序,规范报销流程,同时加强报销资料的审核,程序不合规的一律不报销;二是清理工会会费收缴情况,补收工会会费310.1元,已全部缴入工会基本账户,并开具工会专用收据;三是开展报销不规范问题清理整改,对不合规、不规范的支出进行清理,追回报刊杂志订阅费832元、疫情防控慰问一线1768元、建党100周年歌咏会服装费18900元,共计21500元,已全部退回机关工会账户。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12: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
(31)统筹协调各方能力不足。
整改情况:
强化班子成员联系司法所工作制度,每季度各班子成员到司法所指导检查工作至少一场次,截至目前一、二季度班子成员到所督导调研39次;持续强化司法所双重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司法所半年书面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一次,每季度向政法委员(分管领导)专题汇报司法所工作一次,落实政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司法所工作在县司法局、乡镇(街道)的双重管理下良好有序运行。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2)党组会部分议题讨论不充分,存在党组发文用行政文件的现象。
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详细记录议题讨论过程;二是印制中共富顺县司法局党组文件红头,从2023年9月起规范使用,严禁再次出现党组发文使用行政文件的现象。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3: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不够有力。
(33)基础工作不扎实。
整改情况:
一是对目前已制定的文件开展自查,废止了《司法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汇编》,按照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开展党建工作;二是2024年1月支委会开展了党务知识学习,加强支委成员党建业务水平;2024年4月参加了县委组织部组织的党务干事培训,提升党务干事的党建理论水平。在2023年12月21日对支部分工重新调整,明确宣传委员负责《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三是机关党委不定期对下属支部开展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已开展8次,“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记录相对规范。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完成整改;第二、三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4)主题党日活动不扎实。
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2024年机关支部学习计划,列明每月学习内容,按计划开展学习,目前围绕春节、雷锋纪念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日教育活动等开展了主题党日活动5期。二是2023年12月对机关支部进行换届选举,补充年轻干部进入班子,并对支部委员分工重新调整,将职能职责明确到个人,安排宣传委员负责《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三是机关党委不定期对下属支部开展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已开展8次,“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记录相对规范。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完成整改;第二、三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4: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35)剖析材料照抄照搬。
整改情况:
一是在2024年1月对15人开展提醒谈话,并召开党员大会开展集体谈心谈话暨警示教育,让全体党员充分认识到抄袭材料的危害,提升全体党员思想认识;二是对2023年组织生活材料严格把关,经审核,未出现照抄照搬网络素材的现象;三是通过党员大会、主题党日活动、党小组会等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警示教育,提高大家的思想认识,目前已开展警示教育4期。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完成整改;第二、三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6)谈心谈话不充分。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3月20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了集体谈心谈话,集中学习了谈心谈话制度的内容、方式方法、注意事项等;二是机关党委已收集整理谈心谈话知识点,提供给全体党员学习。2023年7月制定《党支部谈心谈话日实施方案》,拟于7月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5: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37)党建工作力量薄弱。
整改情况:
2024年1月12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了选举,补充了两名年轻干部进机关党委班子,壮大了机关党委力量;在1月24日对机关党委班子分工进行调整,将职能职责明确到个人,确保党建工作推进有力。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8)专业力量相对缺乏。
整改情况:
一是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法学专业人才2名,3名年轻干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名同志参加党校在职研究生学习;二是与四川顺安律师事务所、四川平扬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县政府法律顾问4人,为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涉法问题研判、疑难纠纷化解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聘任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49人,建立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人才库,夯实行政执法监督实效;三是引导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申请公职律师,今年以来,新申请公职律师6人,新增实习律师2人,实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人,不断壮大法律服务人才队伍。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9)行业指导不够。
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贯彻落实执法业务“大学习大培训”的要求。5月15日至17日,在县司法局设分会场,组织27个县级部门、20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342人次参加司法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视频专题培训,并督促各执法部门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全覆盖学习。常态化督促各执法部门开展执法业务“全员轮训”;二是在重点执法领域推进“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落实“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和从重处罚”的裁量标准。督促执法部门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后及时备案。今年1月采取书面自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方式,对10个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评议现场考核,找出法制审核程序不规范、文书装订不规范等问题6个。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40)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
整改情况:
一是在全局13名35岁以下年轻党员中开展“传帮带”结对活动,收集心得体会13篇,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选派3名年轻干部到市局、县委政法委跟班学习,开展基层司法所交流轮岗3人次;三是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印发《富顺县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对社工开展业务培训2次,评选优秀社工5名并给予奖励;及时了解社工困难情况,对困难社工积极开展谈心谈话、关心帮扶,确保社工队伍能充分感受组织关怀。2024年2月,对2名困难社工开展帮扶慰问;2024年3月,组织21名女性社工参加“三八节”趣味活动;2024年4月,组织全体社工参加心理健康知识讲座。
整改进度:第一、二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第三项已完成整改。
(41)评优评先导向不鲜明。
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公务员职级晋升人选初选工作方案》,采用工作业绩、民主评议及扣分情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开展晋升初选工作,晋升四级主任科员4名;二是涉及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61人次均经过民主酝酿,充分征求县纪委、县委政法委、相关乡镇(街道)、相关股室及本人意见,经局党组会研究等程序并进行公开公示。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完成整改;第二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16: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扎实。
(42)部分问题认识不到位,建章立制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够有力,个别问题整改反弹回潮。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1月16日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深入落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富顺县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等,通报巡察整改不力典型案例,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自觉;二是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召开5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三是坚持举一反三,把整改落地见效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共建立《中共富顺县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公务员职级晋升人选初选工作方案》等制度9个,进一步堵塞制度短板和管理漏洞;四是加强公证处财务监督,探索优化绩效分配机制,不断激发公证机构活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5月8日,县政府办副主任罗光才召集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相关人员,讨论了《富顺县公证处关于完善聘用人员收入分配结构优化的请示》,就如何稳定公证员队伍,激发公证机构活力,优化富顺县公证处聘用人员收入分配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
整改进度:第一、二、三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第四项正在整改中,预计2025年12月前完成。
17:对政法领域专项督查整改重视不够。
(43)2022年11月22日至25日,县委政法委对县司法局开展了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及执法监督,并反馈了督察意见。县司法局虽然报送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但没有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针对富世司法所工作人员李某工作时间去向不明的问题,整改也没有做到举一反三。
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上级专项督查、县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察巡查及执法监督、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共富顺县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及时召开党组会对整改方案、整改推进情况和整改报告进行专题研究;二是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共富顺县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梳理应当由党组研究的事项。结合“四下基层”活动,班子成员定期到基层所定期到联系司法所开展指导督导,目前一、二季度到所督导调研39次,发现安溪司法所卫生环境较差、富世驻所调解室无标识标牌等问题2个,均已整改,收集司法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9条,相应进行了强调、强化和落实,如打造人民调解品牌、加强司法所在法治建议、法制审查方面的工作力度等,均已安排部署陆续落实。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三、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落实“两个责任”,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坚持领悟学习党中央的大政方针精神、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两个确立”的坚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忠实践行者。进一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组织推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逐级持续传导压力,强化风险防控,强化执纪问责,确保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二)坚持常抓不懈,反馈意见落实到位。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巡察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巡察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三)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把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与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相结合,结合我局实际,对现有制度再清理,推动制度建设废、改、立工作,以制度建设的成效深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传导执纪压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13-7206406;邮政地址富顺县釜江大道中段469号;电子邮箱6904268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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