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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期《公权谋私“中介”取利》

时间:2020-08-04 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 浏览: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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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廉洁四川》栏目。

2019年“五一”小长假刚过几天,乐山市五通桥区纪委监委就来了一个30多岁的年轻男子,自称是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竹根房管站的负责人沈冬波,是来交代违纪事实的。沈冬波交代了几起自己违反规定,帮别人找公租房的事,但说自己没有收过钱。沈冬波为什么来自首,他的交代属实吗?事情还要从五通桥区的一次巡察说起。

【正文】2019年4月,乐山市五通桥区委巡察组对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开展巡察,在延伸巡察至房地产管理所竹根房管站时,负责人沈冬波的举动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

【采访】乐山市五通桥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周渝松:我们在调档案资料的时候,当时他(沈冬波)也在办公室,所以说对这个情况的时候,当时他就有点着急了,并且他也感觉得很慌张。

巡察发现,档案资料有涂改的痕迹,巡察组立即将资料带走作进一步调查。眼看资料被带走,沈冬波慌了手脚。经过几天的“深思熟虑”,他自认找到了一条最适合的出路。“五一”小长假刚过,他就急匆匆地来到区纪委监委,说自己要“自首”。

【采访】乐山市五通桥区纪委监委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刘丹:他就自己主动的,来我们纪委来反映问题。但是他反映的问题也不是最后查出来的问题,就是相当于有点声东击西的感觉。感觉这个人还是有心思,相当于来看组织的反应,相当于来打听案情这种感觉。

沈冬波说是自首,其实想打探虚实。但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很快,他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篡改资料、添加名 字、伪造关系证明等手段,私自为27人获得公租房租住资格提供帮助,并从中收受好处费的违纪违法事实就浮出了水面。

【同期声】乐山市五通桥区住建局竹根房管站原负责人沈冬波:别人来找到我,希望我帮忙更改原租住户的姓名,和帮他们找房子住,我同意后帮他们的忙,收取他们共计28.8万的好处费。

主持人:沈冬波私自为27人获得公租房租住资格提供帮助,其中11人属于帮忙,收了16人给的好处费。按照规定,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同时,公租房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申报。那么,沈冬波手中的房源究竟是从何而来?

【正文】沈冬波从2002年起,就一直在竹根房管站工作,2014年成为该站的负责人,深得房管所同事的信任。

【采访】乐山市五通桥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所所长曾旭:沈冬波在日常的工作岗位上还是比较踏实肯干的,也能够很好的完成我们交办的任务。

其实,沈冬波还有着不为人知的另一面。早在2011年,沈冬波就有了利用公租房敛财的想法。当时,五通桥区麻柳扁片区和王爷庙片区拆迁,公租房原租户统一与竹根房管站签订了房屋安置搬迁协议。沈冬波从中发现了机会,一方面,他对租户自行搬离公租房的情况隐瞒不报,并以这些租户的名义与房管站签订虚假《房屋搬迁安置协议》,将本应回归房管站进行重新配置的房源握在自己手中;另一方面,他劝说部分有房可住的拆迁户放弃安置,并绕过正常程序,私下支付少量安置费,再将公租房指标私自留存。

【采访】乐山市五通桥区纪委竹根片区纪工委副书记谭宇:如此一来,经过前期的收集与“投资”,大量的公租房指标实际上就掌握在了沈冬波私人手里。

有了公租房的指标,也就有了操作的空间。2017年,麻柳扁片区分配新建公租房,沈冬波苦等的机会来了。当时,廖某向他提出想申请一套公租房,并承诺事成之后会给感谢费。9月,公租房分配时,沈冬波告知廖某有一套公租房可以转让,但要给2.5万的转让费。

【采访】乐山市五通桥区纪委竹根片区纪工委副书记谭宇:这个指标就是他自己掌握的,他只是转了个方式,他说是人家需要。当时廖某想到只要两万五就能换一套西湖新居的房子,她也晓得哪个位置,确实是新修的小区,也比较好,当时她就同意了。

眼看钱来得如此容易,沈冬波的胆子也就越来越大。经查:2017年至2018年两年间,他通过篡改资料、添加姓名、伪造关系证明等手段,为27户取得公租房租住资格提供帮助,并从中收受好处费现金共计28.8万元。

2019年8月,沈冬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11月,五通桥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违法所得28.8万元全部予以收缴。

【同期声】乐山市五通桥区住建局竹根房管站原负责人沈冬波:自己把手伸过了这条红线,现在感觉很后悔,对不起单位领导的信任。

主持人:沈冬波从2002年起,就一直在竹根房管站工作,单位同事都认为他聪明、能干。出于对他的信任,房管所对竹根站赋予了很大的权力。沈冬波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究其原因,除了他自身的贪欲作祟,用信任代替监管也是重要原因。无独有偶,在乐山市住房保障局,也有一位深得同事信任但同样“靠房吃房”的人——刘晓龙。

【正文】刘晓龙是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的临聘人员,从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的监管工作。在同事们眼中,刘晓龙是个踏实肯干的老实人。

【采访】乐山市住房保障局物业管理科原科长杨毅:工作那么多年,实际上对他的印象一直都非常的好,他是相当能够吃苦耐劳,工作上是非常有主动性的。

但在一些不法商人眼中,刘晓龙却是“摇钱树”。刘晓龙在物管科维修资金岗位上工作长达10年之久 ,一直在负责维修资金资料的审核工作。可以说,要动用维修资金,资料的审核就必须从他这里通过,这也让他成为了一些物业公司的座上客。

【采访】乐山市五通桥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卫勇金:他的朋友当中很多都是老板,就是物管公司的各种老板。然后他接触的人比较多,别人高消费,他盲目地有点崇拜。所以说,他就把手伸进去了。

刘晓龙负责的维修资金审核仅仅只是第一道关口,实际上,后面还有科长、分管副局长等领导层层把关,流程上卡得很严,想在审核上动手脚基本不可能。刘晓龙另辟蹊径,在“协调”上动起了心思。

2011年,某消防维保公司老板和刘晓龙联系,希望刘晓龙利用其管理物业公司的便利,向所管理的物业公司相关人员推荐该公司,促使该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消防维保或消防维修合同。

【采访】乐山市五通桥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魏钊政:可以借到刘晓龙在这个职位上的影响力,帮他们打招呼也好,说情也好,可以拉到业务。以此拉到业务后,可以给他一些分成。

八年间,刘晓龙共促成20家物业公司与该消防维保公司签订消防维保及维修业务,并大致按照消防维保合同总价的20%、消防维修合同总价的10%标准收受贿赂,累计收取好处费76.49万元。2019年10月,五通桥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晓龙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其违法所得76.49万元全部予以收缴。

【同期声】乐山市住房保障局物业管理科原临聘人员刘晓龙:我之所以今天走到这一步,实际上就是个人的一种攀比心和虚荣心在作怪。我在这儿提醒大家,一定不要像我一样,为了享乐,为了攀比,去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

主持人:

有公权力存在的地方,就有滋生腐败的可能。沈冬波和刘晓龙,一个是基层站所的公职人员,一个是机关单位的临聘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他们并不起眼,却手握公权力,以权谋私,公然当起了“中介”,大肆获利。这种“小官贪腐”离群众更近,更容易直接侵害群众的利益,必须严肃查处。

好,今天的节目就是这样,感谢收看,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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