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0期《房管处长的“生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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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宜宾市长宁县纪委监委给予县原房产管理处处长何鸿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长宁县原房产管理处是县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其实就是一个股级单位,主要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工作,与当地房地产业发展息息相关。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让何鸿志受到“双开”处分?我们得从这个原房管处长的一次“站台”说起。
【同期声】外景记者 段葶:在我身后是长宁县的一处高档KTV,2018年春节前夕开业。KTV开业并不稀奇,稀奇的是长宁县房管处处长何鸿志出现在了开业仪式上,并且亲自迎宾,招揽生意。
【正文】何鸿志的这种反常行为立即进入了长宁县纪委监委的视线。
【采访】宜宾市长宁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何鸿志竟然在歌厅门口迎宾接待,卖力地招揽生意,这引起了我们的怀疑。
经过调查发现,何鸿志原来是这家KTV的股东。2017年上半年,何鸿志在与一房地产公司股东李某等人聚会时,得知李某正筹备经营一家高档KTV,便要求投资入股。KTV开业前,为招揽生意,何鸿志不顾国家公职人员身份,把算盘打在了管理服务对象身上。他通过发送手机短信,邀请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负责人充值入会。据统计,在KTV开业当天,通过何鸿志拉拢前来充值会员的金额就达40万元左右。
【采访】外景记者 段葶:除了短信邀请,何鸿志还用了哪些方式让自己的管理对象充值呢?
【采访】宜宾市长宁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他还实行“点杀”,亲自到某房地产企业找到副总经理王某非邀其充值。王某非想到何鸿志是房管处的处长,公司有很多事情需要他支持配合,就按照他讲的最高标准在其KTV充值了20万元。
何鸿志出生于商人家庭,从小耳濡目染,心里想的都是做生意。特别是2014年当上长宁县房管处处长以后,时常与房地产开发商勾肩搭背、吃请交往,这也正好合了他的心意。
【同期声】宜宾市长宁县原房产管理处处长 何鸿志:当时心里面想的,从收点烟收点酒觉得没什么,都是一种正常的人际交往。
其实,何鸿志心里非常清楚,商人们之所以围着他转,看中的是他作为房管处处长的职务和权力。
【同期声】宜宾市长宁县原房产管理处处长 何鸿志:我从最开始收几千元的红包,到逐步逐步地逢年过节收他们的礼金,到拉拢我介绍工程收受好处费,一步一步地自己走向这个过程。
此时的何鸿志,完全忘记了自己公职人员的身份,结交了一群商人朋友的他,开始频繁收受好处费。据调查,何鸿志任长宁县房管处处长期间,收受17个管理服务对象、59次以拜年过节等名义所送礼金3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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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参股做生意,收受管理对象的红包礼金,这是何鸿志的第一本“生意经”。随着时间的推移,何鸿志不再满足于收点红包礼金。在欲望的驱使下,他开始主动出击,多次找房地产老板变着花样地索要好处,满足私欲。
【正文】2018年初,何鸿志的一位朋友看上了长宁县滨江壹号的一套住房。何鸿志知道后,直接找到了该房地产负责人王某非索要优惠价。
【采访】外景记者 段葶:何鸿志为什么要去索要这个优惠呢?
【采访】宜宾市长宁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这个优惠就相当于公司给何鸿志面子,给他的好处费。
最终,该朋友以每平米低于最低成交单价2000多元的价格购得该房,何鸿志从中变相收取好处费31万元。收人钱财,必然要为人办事。在何鸿志的“关照”下,滨江壹号项目在未提交项目地基与基础验收报告的情况下,成功办理了预售许可证。
【采访】外景记者 段葶:这个楼盘曾经就是英伦府邸房地产项目的烂尾楼。当时这个项目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收取购房群众的预售款,而何鸿志在其中也扮演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
2016年下半年,英伦府邸房地产项目负责人李某找到何鸿志,邀请其参与团购。何鸿志以无购房需求拒绝了,但李某表示,团购费10万元自己帮何鸿志出。在利益的驱使下,何鸿志便以其母亲的名义参与了团购。
【采访】宜宾市长宁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李某愿意出钱请来何鸿志“打广告”,自然是冲着其房管处处长的职位。何鸿志的参与,为英伦府邸项目起到了一定的广告效应。
因为收受了好处,作为县房管处处长,何鸿志明知该项目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违规收取购房群众预售款,却放任不管。以致于李某资金链断裂跑路,英伦府邸房地产项目烂尾,一度引发群众上访,在当地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采访】宜宾市长宁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何鸿志在预售许可证办理、监管资金的核拨、项目测绘等业务方面,多次为工程开发商、建筑商、银行负责人等提供帮助。2016年至2019年期间,他收受的财物共计34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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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帮别人办事收受贿赂,这是何鸿志的第二本“生意经”。在尝到了滥用权力带来的“甜头”后,何鸿志盘算起了下一个“大生意”。那就是他的第三本“生意经”——按合同总价提成、收取高额利息。
【同期声】外景记者 段葶:2019年8月,何鸿志在KTV的合伙人李某,想承包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4个项目的消防工程,就找到何鸿志谈起了这个事情,何鸿志当场表态可以把这些项目拿下来,但是要收工程总价5%的提成,李某欣然接受。随后,何鸿志就开始了他的“神操作”。
【正文】不久,何鸿志便带着李某参加了该房地产公司的一次饭局,并向副总经理王某非引荐了李某,介绍李某是自己的一个兄弟,从事消防安装工程。
【采访】宜宾市长宁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由于他的关系,李某就顺利地签下了消防工程合同。
事成之后,李某按照约定分五次送给何鸿志现金共计233万元。房产公司如此“善解人意”,何鸿志自然要格外关照。在该公司所开发的项目上,何鸿志对其违规预售不严格监管,并在预售许可证办理、监管资金核拨等方面给予帮助。
【采访】宜宾市长宁县原房产管理处处长 何鸿志:到最后收受工程介绍好处费,我自己心里面想的就是一种合作,我应该分得的利润。
有了这样的合作,何鸿志的胃口也越来越大,他又将目光投向了借款收取高额利息的生财之道。2018年8月,何鸿志伙同商人朋友李某文,各出资250万元,以月息3分借款给某房产公司负责人李某军。何鸿志一面放贷追求高利息,一面又想规避资金风险,于是利用手上的职权为自己的生意上了道“保险”。
【采访】宜宾市长宁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何鸿志和李某文商量,由李某军与李某文的亲戚就未出售的20间门市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房管处作了一个虚假的网签备案。
【采访】外景记者 段葶:这个虚假的网签备案与何鸿志的借款有什么关系呢?
【采访】宜宾市长宁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如果借款收不回来,20间门市就可以保证资金的安全;如果借款收回来了,他就把这20间门市的虚假备案用职权把它注销。
通过虚假网签做“保险”,何鸿志和李某文累计放贷给李某军1100万元,一年多时间两人共计收息300多万元,其中何鸿志从中获利119万多元。据调查,何鸿志在担任长宁县房管处处长期间,违纪违法金额高达1100多万元。目前,何鸿志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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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鸿志在长宁县原房管处工作近10年,对单位各项业务熟练精通,但懂业务的优势却被他用错了地方,其热衷于“经商做生意”,沉迷于以权生财,最终东窗事发、人财两空。9月2日,宜宾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何鸿志案位列其中。“为官发财,应当两道”,对于官员,自古以来就有这么一道昭示天下的戒律,何鸿志“当官发财”的黄粱美梦再次告诫我们:为官之路,与廉同行。
好,今天的节目就是这样,感谢大家的收看,我们下周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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