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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纪委通报三起关于侵害群众利益 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时间:2017-09-26 来源: 浏览: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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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持续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发挥了有效的震慑作用,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富顺县骑龙镇长井村六组组长陶永成对危房改造资金私自进行二次分配的问题。2013年、2014年陶永成以张某等2人名义申报到危房改造资金共计1.5万元,并在张某等7户村民中进行了再分配,2016年,陶永成为完成建档立卡户陈某某的危房改造建房任务,私自替换成13组低保户管某某。2017年6月20日骑龙镇纪委给予陶永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富顺县李桥镇高滩村原主任蒋德文等4人虚报冒领退耕还林化肥的问题。2012年7月,高滩村原主任蒋德文伙同原党支部书记雷云伍、原文书蒋德田、原计生宣传员蒋书奎,将村民应得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丰产措施30.4亩肥料补助,采取虚报蒋德文、蒋书奎等人名义冒领并转拨给种植大户罗某某使用。2017年6月23日李桥镇纪委给予雷云伍、蒋德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蒋德田、蒋书奎党内警告处分,虚报冒领的肥料已全部补发给应得农户。

3.富顺县骑龙镇张家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罗忠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问题。2014年至2016年,罗忠树收取群众天然气管理费、公路维修费、殡葬罚款23400元后,未按规定上缴,违规将上述款项用于村(社)日常开支。2017年7月11日骑龙镇纪委给予罗忠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400元天然气管理费、公路维修费已退还农户,18000元殡葬罚款已上缴镇民政办。

通报指出,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各单位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管力度,坚决防止“微腐败”演变成“大腐败”、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强化问题查处、追责问责、通报曝光, 形成有效震慑,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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