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发挥巡察监督“利剑”作用
富顺县委第四巡察组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常规巡察(曾骊 摄)
“这份合同太奇怪了,里面有几页连页码顺序、字体字号、行距都不同,我怀疑它是‘嫁接’过的。”自贡市富顺县委第三巡察组成员张延辉边说边向同组的同事指出合同的蹊跷之处。2019年12月,富顺县委第三巡察组在县教育和体育局开展常规巡察,在检查飞龙镇新农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时,一份明显有造假嫌疑的合同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
在对新农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资料对比查看时,张延辉皱起了眉头。项目招标资料的第68页纸张与前后页明显不同,字号大小也不一致,这一页记载的正好是履约担保等关键内容。为慎重起见,张延辉用手掰开书脊,不料,一道明显的粘贴痕迹显现出来,随后更多问题被发现。
“造假手段如此明显,立即找相关人员核实。”富顺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朱德荣严肃指出。接着,张延辉与巡察组同事着手调取备案合同、网上公开的招标资料等进行逐一对比,并向县教体局基建办了解该项目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以及项目建设的来龙去脉。
2017年初,飞龙镇九年制学校确定建设飞龙镇新农九年制幼儿园,并确定袁某某为学校具体经办人、校长罗某某为负责人、教体局基建办工作人员刘某某为飞龙学区基础建设联系人。项目的招标文件规定:中标方将向学校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解缴方式为现金和银行保函比例各50%。
由于幼儿园土地未及时交付,中标公司一直未交履约保证金,也未与学校签订合同。2019年8月,新农九年制学校了解到土地划拨手续即将完成,便与中标公司协商合同签订事宜。然而,公司提出履约保证金解缴方式变更为全部银行保函。以为只是变更一个“细微”的解缴方式,罗、刘二人觉得“无伤大雅”。为图省事,在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也未向备案部门报备的情况下,两人同意了履约保证金解缴方式改为全部银行保函。2019年8月7日,中标公司向飞龙镇新农九年制学校提供建设银行保函。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公司联系人对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解缴方式进行了修改、打印、粘贴,罗、刘二人审核后,签订了这份偷梁换柱的合同。
一份造假拙劣的合同,暴露出千疮百孔的管理漏洞。2019年12月30日,巡察组将问题线索移交给富顺县纪委监委。通过调查核实,飞龙镇新农九年制学校校长罗某某和县教体局基建办工作人员刘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2020年6月19日,富顺县纪委给予两人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富顺县聚焦政治巡察,围绕党建工作、干部作风、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涉黑涉恶等问题,精准开展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微腐败巡察、机动式巡察和回访巡察,充分发挥纪委监督检查和巡察监督利剑的作用,提升纪律监督和巡察监督的协同性,畅通关键信息共享渠道,对发现的重点问题、重点线索,坚持同向发力,打好监督“组合拳”,实现同频共振,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截至目前,共对70个单位开展巡察,发现问题1033个,移交问题线索123条,党纪政纪处分57人,组织处理177人,清退违规资金569万余元。(作者:曾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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