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四个”作用 科学高效履责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武器,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离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的监督作用就是“空壳”。没有纪委的监督,主体责任就缺少了“利剑出鞘”的动力。公安机关纪委如何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笔者认为:必须聚焦执纪、监督、问责这个主业,结合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充分发挥“四个”作用,才能切实履行纪委的监督职责。
一、找准职能定位,在组织协调上发挥“牵头”作用
“两个责任”是一个有机整体,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纪委既不能越俎代庖、大包大揽,亦不能畏首畏尾、裹足不前,而要找准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职责,主动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并协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一是主动思考明晰职责。公安机关纪委要主动思考,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认真分析归总,分级明确党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其他班子成员以及纪委的监督职责,既要明确局党委、班子和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也要明确抓责任落实的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同时也要结合公安机关抓廉政建设的制度及做法,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抓警示教育、抓警务督察、抓执纪办案,积极推动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二是抓实监督查办主业。纪委要紧紧围绕“三转”,将过去由纪委牵头的具体业务交还给业务主责部门,纪委的主业是查办案件,承担的是监督责任,不能越俎代庖,比如过去多数由纪委分管的信访工作就应回归业务部门,逐步引导信访人由过去信访反映诉求变为依法反映诉求。三是充分运用考核杠杆。进一步完善对基层所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要增加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比重,除了将通报批评、督察通报等轻微违规违纪问题的问责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外,还应直接在综合目标考核中予以相应扣分,提高部门负责人抓“一岗双责”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落实四个加强,在督促检查上发挥“主抓”作用
监督检查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属性所在,开展督促检查活动,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有力抓手与直接手段。纪检监察民警要在监督检查上首当其冲,优势尽显,就必须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各项警务部署,既要在部署方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又要在督查方面发挥牵头主抓作用,主动出击,大胆创新。在向内部监督给力的同时,还要向外部监督借力,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力推进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要督促党委及班子成员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到分管联系部门、派出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强化问题整改,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化解。二是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特别是网上督察等有利举措加强对基层所队执法办案、接处警规范、规范化建设以及服务群众等方面工作进行督察,督导推动基层所队长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促进基层所队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三是加强对业务工作的监督。公安执法活动点多线长面广,公安队伍发生违规违禁违纪的风险多处存在,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哪怕完成得再好,只要队伍出了问题,一切归“零”甚至是负数。因此纪委紧紧抓住公安机关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执法活动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单位和人权、物权、财权相对集中的重点岗位,坚持每季度对违纪苗头进行分析,对存在突出苗头性问题的部门和个人采取提醒帮助、个别谈话等方式切实加以监督,立足抓早抓小,做到预防针常打、警示钟常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四是加强对监督体系的建设。在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严密性、可操作性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等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对县局基础设施维修改建及重大项目进行重点监督;对装备设备采购过程中进行跟踪监督;对干部人事交流和任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人事纪律。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三、保持高压态势,在执纪办案上发挥“主责”作用
当前,发生在公安机关中的少数领导干部和民警中的失职渎职、执法不公不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问题仍然存在,公安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任重道远,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严峻而复杂。因此,必须始终坚持对腐败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坚决、严厉地惩治腐败,这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一是强化源头预防。要抓好警示教育和违纪苗头分析工作,对队伍中发现的轻微违规违纪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大,多采取通报批评、问责等组织处理方式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帮助有问题的民警“悬崖勒马”,真正达到关爱保护民警的目的。二是强化案件查办。要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对上级交办核查的信访举报件或案件线索,要逐一进行核实调查,对查证属实的,坚决都硬处理,同时基层公安机关纪委书记要做到对重大违纪案件包案制,对案件的办理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亲自协调,确保案件的有效查处。三是强化机制建设。坚决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主动向上级纪委报告,创新监督理念和监督方式。积极发挥纪委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有效整合各部门警种的力量和资源,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四、高标准严要求,在队伍建设上发挥“表率”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党的伟大事业与国家的发展存亡,最为关键的基础是我们的干部队伍。职务就是职责,权力意味着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必须以高标准要求自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一是纪检干部要严以律己。要认真对照内部各项纪律规定,从着装出勤、内务卫生、言谈举止等细节入手,深入进行自我反省、自我纠正,时时处处为自己“照镜子”、“上发条”,在遵纪守法上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先做到,才能树立良好的纪检监察队伍形象。二是纪检干部要加强学习。当前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过去的工作方法和掌握的知识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工作要求。因此要通过多途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既要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到外地学习,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自学和指导学习等。学习内容要以各项纪律规定和业务知识为主。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纪检干部自身业务素质,才能更好的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三是纪检干部要公正无私。内部监督关键是不要怕得罪人,在处理违规违纪问题上,要公正无私,要“一碗水端平”。同时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敢于碰硬,严格管理队伍,民警不出问题就是最大的从优待警,也是对民警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富顺县公安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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