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进行时】立足五个“牢牢把握” 扎实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2017年11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牢牢把握总体目标,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委组建工作,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牢牢把握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抓好转隶,完成监委组建挂牌,确保过渡期各项工作有机衔接;牢牢把握监委职能职责,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责任;牢牢把握权限手段,全面试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赋予监委的12项调查措施;牢牢把握形成高效顺畅体制机制的任务,加强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的统筹协作。
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五个“牢牢把握”为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工作指明了要点,提供了重要遵循。各地要学习领会好五个“牢牢把握”,借鉴北京、山西、浙江试点工作的好经验,有力有序推进试点工作,把改革蓝图转化成生动实践。
牢牢把握总体目标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
浙江省坚持依宪依法设立,在与编办、党委组织部门对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产生监委,今年1月底、2月底、4月底,相继产生省县市三级监委。山西省坚持成熟一批、组建一批,避免“一刀切”,朔州等7个市80个县(市、区)采取“先市后县”、太原等4个市39个县(市、区)采取“先县后市”召开人代会,避免了市县一年内要召开两次人代会。
不等不靠,主动作为。2017年11月8日,安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惠就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调研。他表示,县、市两级分别在今年12月和明年1月上旬挂牌成立监委,产生监委领导班子,明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转隶。
辽宁省则根据自身实际,在参考先行试点地区经验后,决定改革试点工作采取从县(市、区)到市、再到省的路径实施,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统筹推进。
牢牢把握关键环节
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取得实效,转隶是关键环节。
摸清摸准转隶家底。北京市拉出组织机构、职能职责、人员编制、法规政策、资产设备和关注问题等“六类清单”,建立转隶台账。
解除后顾之忧。针对两支队伍原有工资待遇和职务晋升方式有较大差异的情况,北京、山西、浙江均明确转隶人员待遇不变,检察官员额制度继续执行,给全体转隶干部吃下了“定心丸”。
平稳移交案件线索。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坚持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对已立案、尚未办结的案件按原有工作程序继续办理,新立案报纪委、监委批准;对正在办理的在逃人员案件继续沿用检察机关法律手续,新立案的由监察委员会办理相应手续,确保工作不断、惩治腐败力度不减。
完成转隶,关键是思想上的转隶。北京市开展了三轮大规模谈心谈话,实现纪委和转隶人员谈心谈话全覆盖;山西省在完成转隶后,仍采取入户家访等形式深化思想工作,各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入户家访2807次,不断强化“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观念。
时不待人,只争朝夕。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各省区市迅速行动起来,精心谋划部署,狠抓学习贯彻。海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蓝佛安表示,海南将牢牢把握关键环节,确保过渡期各项工作有机衔接。海南省纪委已与省人大进行了沟通协商,就如何设立监委、如何选举产生监委班子等有关事项进行研究磋商,为监察体制改革打好基础。
牢牢把握监委职能职责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指出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北京、山西、浙江把全面履行职能职责作为核心任务,充分行使监委职责。针对不同调查措施设置不同审批程序,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相关材料全程留痕、存档备查;严格按照刑事诉讼证据标准调查取证,对调查措施的适用条件、执行方式、程序要求等作出细化规定,统一文书格式,采取调查措施进行重要取证工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调查措施的使用更加严谨规范;用“政务处分”代替“政纪处分”,调整处分审批权限,依法对职务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作出处置……
牢牢把握权限手段
对调查措施能试尽试。北京、山西、浙江已对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的12项调查措施全部试用,并对每项调查措施的适用条件、审批程序、执行方式等作出细化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一文书格式。据统计,今年1至8月,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已累计开具各类调查措施文书53448份。
重点探索留置措施。北京、山西、浙江对留置的审批权限、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乃至于对调查过程的安全、医疗保障等都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增强留置措施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浙江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建超表示,在场所上,实行“两条腿”走路,将省、市纪委原“两规点”和公安机关看守所辟出的留置专区均作为留置场所;在监管上,采取监察机关决定留置,公安机关具体负责管理和留置安全的模式,做到互相协调、互相制约。
牢牢把握形成高效顺畅体制机制的任务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现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执法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中的顺畅、高效、有序衔接,是确保改革试点任务全面落地的一项重要内容。
北京、山西、浙江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的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加强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全线打通“法法”协调衔接,实现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制衡。
北京市制定了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案件办理工作衔接办法以及与政法机关在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协作配合工作规则;山西省建立了监察机关与公检法司各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实践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保证案件办理质量;浙江省则以反腐败协调小组名义制定《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明确监察措施执行、移送起诉、刑事审判等方面衔接问题。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全面推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借鉴先行试点地区经验,以强烈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有序做好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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